年利达称,远洋集团与其他房企不同,公司有大量的离岸资产,比如在中国香港、美国旧金山以及新加坡都有开发房地产项目;远洋集团还有约360亿元(人民币)的公司间应收账款。年利达表示,虽然债权人小组和远洋集团尝试进行讨论,但远洋集团未提出让债权小组满意的方案,所以债权人小组未签署保密协议。
此后的7月17日,香港法院命令远洋集团必须在8月21日或之前提交针对清盘澄清的证据,并驳回远洋集团延期提交证据的请求;7月18日,远洋集团发布重组支持协议。年利达称,对远洋集团的重组进度失望,今年1月5日,债权人小组和其他债权人对远洋集团提出法定偿债书;6月27日,债权人小组提交针对远洋集团的清盘呈请。